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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条件及流程

    作者:乡工委秘书处     日期:2026-08-21 15:05:34 阅读量:

一、申报要求

为加快推进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和整理,持续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进行申请,一是在产品分类上,是指以县域为单元的特定区域内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产地初加工产品等农产品;二是在规模上,要求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并具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三是在品质上,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四是在市场消费认可中,具有较高的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基本特征;

(二)有稳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和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

(四)产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地市级审核条件        

地市级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本行业申请产品和推荐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并对材料审核做到三相符:        

(一)内外相符,突出特质

 “内”指审核申报产品的检测指标。“外”指审核产品及产品产生区域等方面的描述是否客观、准确、直接;通过对申报产品“内”“外”特质描述的审核,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确认。

(二)证照相符,品种一致        

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名称、注册资金数量、法人代表等信息同营业执照是否一一对应,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品种是否同申报产品的品种一致,申报材料显示的项目、数字、单位、荣誉等相关信息,是否同附后的检测报告、佐证材料等相符。 

(三)数据相符,实事求是        

对申报数据包括生产规模、年商品量、各检测指标严把关;确保各种信息真实可靠、有理有据。最后地市级工作机构在电子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意见报区级工作机构审核,待区级工作机构提出确认意见上报农业农村部后打印纸质材料,逐级加盖工作机构印章。

四、合格证制度要求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并实行年度确认制度,逾期未进行年度确认的登录产品将自动退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证书持有人在年度有效期满30日前,收集登录产品当年的产品品种、生产地域、生产规模、年商品量、营养品质特征、主要生产单位等年度信息,自行登录电子信息系统申请年度确认。自获证之日起,每3年(每隔2年)提交一次独特性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因品种或生产方式调整导致独特性营养品质特征发生明显变化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及时提交新的独特性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年度确认电子信息经审核和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电子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年度确认文书,由证书持有人自行下载打印。省级工作机构按季度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年度确认信息报国家中心备案公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原件与年度确认文书共同作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证明材料。        

五、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登录最小规模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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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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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图


来源: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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