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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期:2019-10-08 00:19:37 阅读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11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篇规划背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振兴基础

  第三章 机遇和挑战

  第二篇总体要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六章 远景谋划

  第三篇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第四篇坚持一产上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十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第二节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章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第一节 稳粮第二节 优棉第三节 促畜第四节 强果第五节 兴特色

  第十二章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一节 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第二节 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第三节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第四节 构建“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第五节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第六节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一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节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节 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第二节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三节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第五篇拓展人才渠道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第十六章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第一节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第二节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 实施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成长计划第二节 大力培育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第三节 壮大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第十八章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第一节 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第二节 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第三节 建立社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

  第六篇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第十九章 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第二节 开展新疆历史教育第三节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第四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第二十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第三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一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第三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第二十二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第二节 系统整治村容村貌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第四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第八篇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六章 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第一节 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第二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第三节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七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第二节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第二十八章 夯实基层政权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九篇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第二十九章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第一节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第三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第四节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第五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第三十章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第三节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第五节 完善乡村灾害防控体系

  第三十一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第一节 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创业服务第三节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第三十二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第一节 聚焦深度贫困第二节 推进精准施策第三节 巩固脱贫质量第四节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第十篇提升改革创新水平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三十三章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第一节 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第三节 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四章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十五章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第一节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二节 推进水权水价改革第三节 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

  第三十六章 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第二节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第四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十一篇规划实施

  第三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第三节 用好“访惠聚”驻村力量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第三十八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第一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第三节 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前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1号)总体部署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特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疆实际,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细落具体,是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50年。

  第一篇 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区上下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抢抓历史机遇,积极主动作为,立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成就、阶段特征和南北疆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同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疆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第一章 重大意义

  新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对确保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特殊重要性。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新疆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新疆的和谐稳定。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区社会主要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产上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南北疆、城乡、农牧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三农”发展不充分,南疆四地州是全国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之一,集中了全疆90%以上的贫困人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脱贫攻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农民福祉,增强农民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新疆的关键之举。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问题特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提升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推动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战略举措。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农民安全感。

  第二章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粮食产量保持总量平衡、略有结余,棉花在全国的优势地位继续巩固提升,特色林果业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畜牧业稳步发展,特色农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17年底,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300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4.15万个,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9家。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达到55个,休闲农业经营组织达到6370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五年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28万亩,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532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3%。

  ——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7847元提高到2017年的11045元,年均递增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40万人次。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持续提高。农村消费持续增长,农民衣食住行全面改善,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34.7%下降到33.2%。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建设农牧民“两居”住房223.35万套(其中:完成农村安居工程210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13.35万户),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2%,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7.5%、通电比例达到94%、通天然气比例达到13%、通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85%。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极大改善,农村学前三年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全面普及,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南疆四地州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牧民免费健康体检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新农保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与扶贫标准实现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建立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五级联动”机制,区地县乡村五级党政一把手一起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2014年—2017年累计脱贫184.8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22.84%下降到11.57%。其中,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减少140.6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32.41%下降到18.3%。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了一批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绿洲森林覆盖率从23%提高到28%。耕地资源得到严格保护,水资源管理严守“三条红线”。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加快建立,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27%,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39.0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14%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6%。

  ——农村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出台自治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村改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创新,天山北坡一带有的地方土地流转比重超过40%,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基本完成,探索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地方国有农牧场改革不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启动实施。

  ——农村基层基础不断稳固。强化乡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动态化管理、常态化整顿、长效化提升,扎实开展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选优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和班长,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发展壮大农民党员队伍,全区农民党员达到33.58万名,累计培训乡村党员干部299.3万人次。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由11.6亿元提高到20.75亿元,增长78.9%,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年均5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以上,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加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反恐维稳、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农村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建设,“平安乡村”创建不断深化,基层治理和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严厉整饬基层干部作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第三章 机遇和挑战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5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良好条件。一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根本政治保障。有习近平总书记把舵定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共同意志。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农”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二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条件。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延续,扩大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尽管当前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党中央正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正深刻影响城乡关系调整,乡村发展处于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自治区党委坚决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全区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稳定红利持续释放,有利于顺利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坚实的基础。新疆经济持续发展和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对乡村发展的带动力不断增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普遍增强,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高。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具有坚强的制度保障。对口援疆工作不断深化,扶贫、产业、教育、人才、基层基础等工作不断加强,有助于扩大乡村振兴交流合作,助力乡村振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有利于扩大农业向西开放,全面提升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各地积累了成功经验和做法,乡村振兴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亟待提高,农业仍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南北疆、城乡、农牧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偏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难度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农村生态环境脆弱、建设保护任务重;农村文化建设亟待加强,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还要做大量工作;乡村治理体系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基础薄弱,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乡村人才支撑亟待提升,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南疆四地州更为突出,乡村实用人才、专业人才缺乏,科技人才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薄弱;深化农村改革亟待突破,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多,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下乡通道不畅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第二篇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一产上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全区上下高扬总目标旗帜,把总目标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地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紧紧围绕总目标来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第五章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民族团结全面巩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全面稳定,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注:1.2017年现状值来自自治区统计局发布数据、各行业厅局提供数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数据除注明含兵团外,其他均为地方数据。

  2.2020年及2022年目标值,部分来自相关专项规划,或行业厅局提供,或根据2017年数据合理预测。

  3.后续专栏中定量指标未说明年份的均为2022年目标值。

  4.村民“四项活动”指起名、割礼、婚礼和葬礼。

  5.集体经济强村是指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

  第六章 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村庄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让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成为新疆的靓丽名片。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南北疆、农村牧区、绿洲沙漠等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南北疆协调联动、城镇乡村统筹推进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县市层面精准落地,健全南疆北疆、城镇乡村、农村牧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天山北坡城市群,发挥乌鲁木齐都市圈和11个绿洲城镇组群辐射集聚作用。培育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经济集聚能力,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完善设施功能,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科技教育等产城融合示范镇和边境口岸示范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繁荣乡村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的要求,统筹城乡各类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功能互补,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力争到2022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建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生态空间,构建人和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围绕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重点规划建设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棉花、甜菜生产保护区和若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适宜发展片区、限制发展片区、禁止开发片区,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集聚。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示范等功能相融合,构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区。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充分考虑各县市差异性和特殊性,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注重保留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因村施策,加强风貌塑造,增强人文特色,融入时代感、现代性,构建生活便捷、服务完善、商业繁荣的乡村生活空间,努力提高乡村生活的品质和舒适度。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加快构建以阿尔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为生态安全屏障,以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为支撑,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以及重要湿地建设为重点组成的“三屏两环”生态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结合南北疆乡村发展不同阶段特征,针对农区、牧区、城郊和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的乡村面貌,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综合考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等因素,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不搞一刀切。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先行,在原有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农区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结合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经营体系,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发展,以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牧区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提升规划建设水平,结合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增强村庄功能,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推进生态宜居,以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支撑牧区村庄集聚提升。农牧区有条件发展休闲观光和旅游服务的村庄,重点是发挥特色民俗文化、特色景观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开发乡村旅游服务产品,因地制宜提升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集吃、住、娱乐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村庄,依靠消费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加强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规划建设。从2018年起,自治区在南北疆不同区域每年确定200个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示范引领,按照三年建设期限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要求,到2022年完成600个示范村庄建设任务,通过示范引领,力争到2030年60%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全部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按照村庄融入城市的要求,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土地用途管控,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围绕服务城市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仓储服务。引导部分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小城镇转变,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乡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按照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治理水平。到2022年,全区30%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30年所有城郊融合类村庄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注重保持村庄的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传承优秀传统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推动优秀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在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机制。到2022年,确保50%以上的特色保护类村庄整体风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到2030年全部特色保护类村庄实现完整保护。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还草还湿,增加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到2019年,完成全部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2年,完成全部搬迁撤并类村庄建设任务。

  第四篇 坚持一产上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走质量兴农之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突破,加快新疆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转变。

  第十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从南北疆不同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出发,围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坚持粮食生产“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突出抓好小麦安全。深化储备粮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善吞吐调节机制,推进自治区地方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粮协同运作。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预警监测,健全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压实地县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构建安全高效、一体化运作的粮食物流网络。按照小麦库存消费比稳定在30%以上的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小麦生产安全保障线,特别是健全南疆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坚决守住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底线。

  第二节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57.6万亩。大规模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771万亩,力争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左右,所有高标准农田实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完善的管护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计划,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050万亩,其中,小麦1700万亩、玉米1450万亩(含小麦、玉米复种区200万亩),水稻100万亩。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2400万亩,划定甜菜生产保护区70万亩。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突出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点针对南疆水资源特点,实行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相结合,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2022年达到44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比重控制在90%以内。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推进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田间配套、“五小水利”、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提升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初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棉花、玉米、特色农作物等主要农作物收获后处理、初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应用程度。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扩大绿色环保、高效节约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符合南疆实际的农机化技术和模式,促进南疆农业机械化突破性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范围,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率先取得突破。编制实施数字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一章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的要求,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林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质量,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第一节 稳粮

  稳定粮食生产,加快优化粮食区域布局,重点发展准噶尔盆地南北缘、塔额盆地、伊犁河谷、塔里木盆地粮食产区和产业带。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调减过剩粮食品种种植面积,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推进优质高效高产粮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减少普通小麦品种种植,大力推广强筋、富硒、有机小麦品种。稳定传统稻区种植,发展优质水稻。扩大高赖氨酸饲料玉米、高油玉米和高含糖率食用玉米种植。逐步退出南疆果粮间作套种模式,调减低产区小麦种植规模。积极发展大豆、薯类种植。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以上,其中,小麦总产量稳定在600万吨左右。

  第二节 优棉

  立足提升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围绕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需求,优化棉花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引导棉花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棉花品质,打造棉花品牌,降低棉花成本,实行优质优价、优棉优用,提升植棉效益。大力实施规模化、标准化棉田综合整治,完善棉田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棉田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在规模化、标准化棉田基础上配套建设高效节水设施,开展棉田智能化高效节水滴灌试点,提高棉花生产管理水平、棉田产出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示范引领全区精准农业发展。推进棉花主栽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生产,解决棉花品种多乱杂等问题,重点在南疆早中熟棉区种植推广新陆中54号、68号、75号等主栽品种,北疆早熟棉区种植推广新陆早57号、61号、73号等主栽品种,稳步推广种植新海47号、49号等特种棉品种。同时,加快机采棉专用品种的繁育和推广。以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的27个县市为重点,扩大机采棉种植规模,坚持机采棉“农机农艺”配套,提升棉花机采水平,降低棉花生产成本。严格落实棉花采收环节和加工环节质量控制,减少“三丝”污染,生产加工纤维长度、马克隆值、比强度、一致性、整齐度、成熟度等指标符合纺织企业要求的优质原棉。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棉花生产能力稳定在450万吨左右,棉花良种率达到95%以上,棉花机采率达到45%,巩固新疆作为全国最大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地位。

  第三节 促畜

  围绕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能力。牧区坚持走牧农结合,冬春舍饲、夏秋放牧,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路子,提升传统畜牧业市场化、组织化、产销一体化水平,加快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变革。合理确定草原载畜量,统筹解决草场超载过牧问题,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结合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引导牧民多渠道就业,减少牧区放牧人数,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农区畜牧业结构,强化品种改良,稳步扩大牛羊生产,做大做强奶业,做优生猪、禽类产业,支持发展马、驴、驼、鸽等特色畜禽养殖业,推动建设现代畜牧业优势产区和产品产业带。实行南北疆分类指导,北疆突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饲草料产业,全面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在奶业、肉类加工等领域形成若干领军龙头企业,力争到2022年在全疆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南疆重点围绕农牧林结合,推进粮经饲统筹,促进种养加一体化,支持发展庭院养殖,推动形成农牧林复合发展新模式。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牲畜存栏达到5200万头(只)以上,奶类总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畜牧业产值超过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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