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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9-10-08 00:34:46 阅读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新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新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省上下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举全省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加快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脱贫攻坚步伐加快,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我省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特色优势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业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短,新型经营主体综合实力和带动能力亟需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弱,剩余贫困人口都是坚中之坚、难中之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农村基层组织带动能力不强,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乡村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现就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思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陇原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近三年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等不得、没退路的硬仗,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全省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牢乡村振兴基础 

  (三)把握攻坚重点聚焦发力。区域攻坚抓住“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40个深度贫困乡镇、3720个深度贫困村;群体攻坚紧盯低保贫困户、残疾贫困户、纯老年户等深度贫困人口;短板弱项攻坚着力解决产业增收和住危房、患大病、因贫辍学等突出问题。财政资金安排、金融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建设、惠民政策支持、工作力量配置向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倾斜。用好东西扶贫协作资源,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进行交易政策。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四)构建特色鲜明的扶贫产业体系。落实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管好用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大力发展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电商、光伏发电、砂石开采等扶贫产业,确保每个贫困县都有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每个贫困村都有致富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收入渠道。采用激励机制,层层建立支持农村发展的保障性担保公司。按照“自建”“外引”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利用国有资本和供销社等集体资产建立农业开发公司的“庄浪模式”,借鉴推广轻资产合作的北京“德青源模式”,加快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龙头企业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有贫困户全覆盖。支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冷链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基础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带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五)坚持因村因户精准施策。加快推进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一村一品”为目标,发展主导产业和富民增收项目,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加快实施路、水、电、网、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和整体面貌,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获得感。制定完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对策实,确保群众有意愿、措施能落实、如期能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技能培训、生产指导、产销衔接,实现稳定脱贫。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加快织密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生活能融入,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六)全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结合,教育、激励、鞭策并举,树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进取意识,大力营造争先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推广“两户见面会”等有效做法,加强对自强自立、勤劳致富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 

  (七)强化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统筹各方面培训资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发挥用工单位作用,集中资金、区分类别、就地就近开展菜单式、定点式培训,注重培养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托“千企帮千村”开展省内劳务协作,建立更加稳固的东西部劳务对接常态化协作机制,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和加工点,积极开发农村保洁、绿化、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等辅助性岗位,实现有输出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输尽输,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八)全面提升帮扶工作成效。落实各级领导联县包乡抓村制度,实现最强的领导力量、最优的帮扶资源、最有实力的帮扶单位实施精准帮扶。进一步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和结构,对不胜任帮扶工作的干部召回问责,确保派人精准。进一步发挥省直组长单位协调联动、省直行业部门统筹推动、帮扶单位各展所长、市州党委政府督查指导作用。靠实县乡主体责任和单位到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到户帮扶责任。靠实贫困县挂职副书记专抓扶贫及帮扶工作责任,统筹好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等“三支力量”,形成县域帮扶工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巾帼扶贫”行动。完善结对帮扶关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引导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增强帮扶实效。 

  (九)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制定打好脱贫攻坚战3年行动实施意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现行标准,保持工作定力,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严把贫困人口退出时序、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核查比对、评估检查“五个关口”,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村在脱贫验收中的责任,确保真脱贫、脱真贫。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时序,着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和保障性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切实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落实“脱贫不脱政策、减贫不减力度”的要求,坚持一手抓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高。严格防范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规划衔接、政策衔接、工作衔接。 

  (十)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靠实各级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牵头责任及行业部门主管责任,量化住房、医疗、教育、饮水、交通等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责任落实体系和层层追责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坚决给予问责。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克扣、截留、侵占、私分扶贫款项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省市两级每年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严禁各行业部门让扶贫干部承担各类行业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落实激励政策,解决困难问题,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乡村振兴的优势产业体系 

  (十一)改造提升农业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快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落实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抗旱防汛防涝能力。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加快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抓住全产业链构建、质量保证、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结构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调减非优势作物面积,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强标准集成转化,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依托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菜果标准园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以循环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建设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营销等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小农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广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认证,抓好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新格局,着力打造“陇字号”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农垦集团在质量兴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十三)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开发“独一份”“特中特”“好中优”“错峰头”的特色农产品,继续做大玉米、马铃薯、蔬菜、花卉制种业,推进苹果、蔬菜、中药材等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肉制品、特色果蔬、食用菌、百合、玫瑰、油橄榄、花椒、优质小杂粮等区域特色产业和地方土特产品。加快建立以草食畜为核心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打造特色优势明显的冷凉型高原绿色有机蔬菜、西菜东调、内陆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生产加工基地和仓储、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商品薯生产基地和薯制品加工基地,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具有甘肃区域特色的现代种业。 

  (十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盯住“人、地、钱”三个关键环节,促进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和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重视不同县域及发展的差异性,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实行宜农则农、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退则退、宜居则居、宜游则游,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切实做好农业由一进二、接二连 

  三、整合共进的文章,加大农业产业化和精深加工力度,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行“农户+龙头企业+品牌”等经营模式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分配方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更多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切实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主产区发展精深加工,推动形成一批全链条、高质量、高效益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构建大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三级市场体系,建设以兰州为中心、河西为主轴、陇东陇南为支撑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挥兰州、天水、酒泉等流通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区域性以及全国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构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集群。 

  (十五)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充分利用河西地区可开发戈壁、沙漠、盐碱地和废弃地等资源,集合光照充足、温差大、病虫害少等独特优势,集成有机营养枕、水肥一体化、保护地栽培及光伏新能源等系列先进技术,在不新打一口井、不新增用水总量、不改变地表结构前提下,着力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瓜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努力将河西地区打造成面向西北乃至中西亚、南亚和中东欧的“菜篮子”生产供应基地。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基的乡村旅游。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全面推广陇南电商扶贫经验,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全覆盖,功能覆盖到行政村。对利用闲置民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十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步伐,发挥供销社、农垦等国家队优势,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机农资供应、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全程社会服务,促使小农户节本增效。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性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 

  (十七)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参与中新互联互通南向国际贸易通道建设,以兰州、天水、武威国际陆港和兰州中川国际空港为依托,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创新农产品营销体系,办好敦煌农业国际合作论坛、甘肃农博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交易会、洽谈会,积极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和旅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强化品牌建设,畅通外销渠道,扶持壮大外向型农业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名、优、特、新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支持农业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农机节水设备等农业装备走出去步伐。引导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农产品商品期货交易。加强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四、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构建山川秀美的绿色生态体系 

  (十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各项部署,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扎实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沙治沙、草原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有害生物监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推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九)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及农业有机废弃物,加工生产饲料、有机营养枕和有机肥,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互补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农户小循环、企业中循环和区域大循环良性互动。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深入落实河长制,积极推行湖长制。加强土壤污染监督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逐步提高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坚决杜绝受污染的农产品流向市场。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搞好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十)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为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投资方式,推进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深化建设内涵、提高建设标准、健全管护机制、搞好经营开发。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农村道路难行、院落破旧、垃圾乱堆、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启动“厕所革命”三年计划,开展农村改厕、改水、改灶、改暖、改圈等专项整治,采取城乡统筹、打包打捆等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环保公司参与治理。开展乡村公益设施村民共管共享,实现村民自治与管护相结合。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 

  五、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焕发文明乡风民风新气象 

  (二十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广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美丽庭院建设、“争做文明有礼甘肃人”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知恩感恩、互帮互助、敬老爱幼,增强集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十二)传承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注重开发具有甘肃特色的农耕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文化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合理适度利用,打造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品牌。保护好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民族村寨、古树名木、农耕遗迹、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留住有形的乡村文化。深入挖掘民间艺术、地方戏曲、乡间小调、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活态的乡村文化。 

  (二十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档案工作,改善存储条件,推进规范化管理。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二十四)积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教化约束作用,强化教育引导,把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引导农民文明祭扫。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党坚强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增强组织力和战斗力,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因村精准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休干部、复转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探索推行村干部职业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十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自治为基,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法治为本,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坚持德治为先,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陇人骄子”、“民族团结进步”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青年、家庭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县乡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二十七)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寺庙、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二十八)坚持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深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中小学生入学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扶持和倾斜力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水平。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稳妥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农村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落实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标准,创新完善“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激励机制。 

  (二十九)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大规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成效评价机制,支持有输转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快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振兴传统工艺。发展壮大“文化集市”,建设一批民族民俗文化产品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十)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实施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其他县区5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建设。落实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坚持以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分年分批治理河流险段,提高河流防洪能力。加快以引水调水为主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五小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扫尾和存量C级危房改造。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等问题。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气化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三十一)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进村入户,为发展农村电商创造良好条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实现深度贫困村全部通光纤宽带网络,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加快建成适应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物联网和遥感技术应用。发展智慧气象,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发布制度。建立农村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十二)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小额报销便捷支付措施。落实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残疾人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助学机制。 

  (三十三)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统筹和优化城乡、区域之间的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联动转诊制度。推动“互联网+”健康养生,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高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倡导和鼓励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八、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新活力 

  (三十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探索组建“土地银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河西地区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大机械化作业;河东地区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土地互换、土地整理“小田变大田”,为推进农业规模化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十五)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防控风险、严守底线基本原则,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构建股改平台、产业平台、投融资平台,全面盘活农村资金资源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十六)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恢复改造,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社有企业为主导的经营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垦改革,建立完善“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基地农场+专业化公司(家庭农场)”产业运行体系,打造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全面深化水权水价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探索水权水利工程产权入股。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三十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完善以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创新体系。通过实施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安全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高效优质农产品关键技术等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服务体系。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全面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领办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鼓励科技人员以团队带项目形式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全面落实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获得有偿服务报酬。全面落实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稳步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 

  (三十八)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农业补贴制度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继续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充分发挥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住房等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玉米、小麦、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国有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更多流向农业农村经济实体,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九、注重开发人力资本,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三十九)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的“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和“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渠道。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加大教育资源县域内统筹力度。组织实施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继续做好选派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倡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农业科技明白人、非遗传承人等,鼓励农民参加职称评定,造就更多乡土人才。 

  (四十一)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探索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全面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和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增进故土情结等措施,健全引人用人留人机制,积极引导支持城镇居民下乡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业,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三农”事业。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建立动员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落实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的政策措施,注意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青年建功计划”“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四十二)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改进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自主统筹空间,强化激励约束,资金动态监控,积极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开展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试点,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继续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逐步扩大市县政府对涉农事权的支配权。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十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足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落实和完善企业融资、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措施,加强引导、服务和监管,促进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四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全省农业信贷体系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实施普惠金融工作,提高乡村金融服务质量。探索设立乡村开发基金。引导黄河财险等保险业机构创新和拓展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提高保额标准,支持我省特色优势农业增强抗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提升资本市场利用水平。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十一、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党领导农业农村工作水平 

  (四十五)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研究制定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十六)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三农”干部队伍培训计划。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 

  (四十七)突出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四十八)积极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形成推动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宣传推动各市州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乡村振兴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讲好乡村振兴的甘肃故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描绘了新时代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蓝图。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以时不我待的干劲、只争朝夕的态度、敢死拼命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战之必胜的能力,为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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