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该部法律包括10章74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重点围绕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相关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 新时代的“三农”工作不断地向前推进,面对日益艰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任务以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迫切需要立法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察民之情而立法,则成也。”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抓住产业兴旺这个“牛鼻子”,才能夯实乡村振兴的“硬实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要求各地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要求各地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让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众力并则万钧举,群智用则庶绩康。”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各地应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为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