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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章来源:委员会         日期:2020-02-16 11:58:12 阅读量:


(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一是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较低,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还未完善。一、二产业融合层次较低,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产品少,50%以上是初加工产品,且农业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绿色、有机特色产品少;一、三产业融合度不高,休闲娱乐产业占比小,餐饮业占比大。二是规模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及农户“重生产、轻销售”的观念制约着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进程,也影响了大型农机设备的有效利用,土地产出率和规模效益较低的问题突出;全省虽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但是仍存在土地流转力度不大、范围不广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民意调查报告》的数据,从416个行政村的1046187亩耕地中,调查到流转或租出的耕地占22.3%,常年荒废性耕地占3.2%,真正与农户结成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不多,缺乏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中介机构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


(二)农村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尽管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但农业基础设施功能老化、改造缓慢等问题仍普遍存在,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档次有待提高,目前,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仅占全省灌溉面积的1.8%。二是许多方便生产生活、提升生活品质的设施如小学、幼儿园、公交车、社保服务点、金融服务点等仍然不足,40%—70%的行政村尚未有上述设施,就学难、出行难、文娱缺的情况比较普遍。另外,地区差别大,“长株潭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大湘西地区”、“湘中地区”和“湘南地区”普遍落后。


(三)乡村社会治理依然存在隐患。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居民在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弱济贫等方面诉求日益增多,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救济、社会保障等并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乡镇治理体系,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基层腐败问题、农村土地征迁问题、农村留守群体问题等都是乡村治理当中不容忽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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